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抚顺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场地装卸分拣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抚顺邮件处理中心场地装卸分拣项目
2、招标编号:LNWX19120-C
3、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的邮件分拣操作项目指在抚顺邮件处理中心处理场地所进行邮件处理作业,处理邮件种类包括标准快递、快递包裹、普通包裹、信函、印刷品等,利用胶带机辅助设备进行邮件标码、扫描、装车(拖盘车)等共3个主要作业环节,包件手工分拣利用胶带机辅助设备,信函、印刷品等邮件分拣需要进行纯手工格口分拣封发。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单位,采用框架协议方式实施,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内容:
包号 |
招标内容及数量 |
数理 |
服务期 |
1 |
邮件处理作业 (邮件标码、扫描、装车等)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止 |
注:本项目为1个项目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单价最高限价:0.3元/件。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或经营范围的涉及的内容须与本项目相符;
2) 承运商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三年内参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业绩;
5)投标前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6)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 承运商必须具有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稳定的人员储备能力;
8)承运商必须具有与承包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办法和应急处理预案(旺季生产、人员批量更迭、病事假增补);
9)业务外包人员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能够基本掌握计算机及手持PDA设备的使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领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楼)获取招标文件,文件售价300元/包。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3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30)后2日内寄送。
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4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4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政府采购-东北新闻网(http://lngp.nen.com.cn/)、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024-22562276
邮编:11001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楼)
项目联系人:张丹
联系电话: 024-22733398
传真:024-22722158
开户行:阜新银行振兴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00100006302170
电子邮件:wxzb20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