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邮政分公司守押护卫服务集中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0-11-10来源:中国邮政网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委托对包头市邮政分公司守押护卫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式,公示日期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2日。

  一、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包头市邮政分公司守押护卫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三、采购编号:YZ-2020-03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成本,首年实际发生费用由区分公司承担100%,第二年、第三年发生费用由包头市邮政分公司承担100% 。

  六、拟采用供应商:

  拟采用供应商:包头市威信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单一来源理由:按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流程实施采购。该项目公开招标第一次和第二次公告时间分别为2020年10月27日和2020年11月03日,最终参与的供应商只有“包头市威信保安押运有限公司”一家。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其他事项:

  现就以上采购项目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携带书面证明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超出期限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八、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

  (4)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应具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核准发放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守押护卫服务的相关内容;

  (7)供应商近三年内(2017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供应商须购买商业保险中的现金保险,被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

  (9)供应商须具有2017年1月1日至今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押运的业绩及案例三份,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供应商须配备专用防弹运钞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

  (11)供应商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条款的相关要求;(技术规范书详见采购公告附件4)

  (12)供应商必须达到《包头市守押社会化外包运行方案》相关服务内容和任务;(《包头市守押社会化外包运行方案》详见采购公告附件5)

  (1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相关承诺函;

  (14)如供应商雇佣的武装押运人员存在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招标人有权利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或与其解除合同;

  (15)供应商须具有覆盖包头市全区域(包含市区及所属旗县区)的自建金库、枪弹库及武装护卫能力;

  九、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请单一来源的供应商于 2020年11月10日至 2020年11月12日,每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1号朗德国际九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合格后即可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缴纳方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均可

  购买采购文件费汇款账户如下:

  开户行:建行包头青山支行

  帐  号:15001716677059666666

  户  名: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报名资料

  请单一来源供应商按照以下顺序准备有效资料的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资料不全或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接收:

  (1)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守押护卫服务的相关内容);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显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参照采购公告附件3);

  (5)“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证明(参照采购公告附件3);

  (6)“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参照采购公告附件3);

  (7)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局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核准发放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9)提供商业保险中的现金保险,被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的保单;

  (10)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押运的业绩三份,每份业绩需提供对应的合同;

  (11)投标人承诺书:针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7项、3.10项、3.11项、3.12项、3.13项、3.14项、3.15项、3.16项”做出的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12)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

  注:A、上述要求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人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人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1月13日14:00-14:30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14:30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1号朗德国际九层会议室)

  如果递交时间及地点有改变,以采购文件内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十一、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11月13日14:30

  (2)谈判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1号朗德国际九层会议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69 号

  联 系 人:周岩

  联系电话:0471-6983983

  采购代理机构: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1号朗德国际九层

  联 系 人:朱昊

  电话: 0471-6676523、6676707

  电子邮件:nmgzyx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