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展翼式生产车辆采购项目

2021-11-22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委托,代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展翼式生产车辆采购项目,现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意见。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展翼式生产车辆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展翼式生产车辆采购,具体详见服务标准及要求。

  三、供货期:签订合同后45天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完成。

  四、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3088号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63.80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七、招标要求: 满足邮政物流用车辆装备需求,符合国家汽车相关法规、标准,以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车辆管理和邮政企业标识使用的有关规定。整车为邮政绿色,色标为PANTONE342C,喷涂材料为金属漆;邮政车辆标识和外观必须符合Q/YB 0500《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等要求。车辆两侧应标有中国邮政企业标志,标志采用不干胶贴膜(不干胶贴膜的材质选用3M品牌),保证5年不褪色。

  八、合格的供应商: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投标企业(生产商或一级经销商)。

  2)车辆必须为国家的定型产品,所提供的车型(整车)有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车辆公告,车辆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有关政策,取保车辆能够办理核发牌证等手续。卖方须提供所推荐车型的原公告,认证公告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公告的批次、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

  3)所投产品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且在有效期内;具有“3C”认证;

  4)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2020年1月1日后供应商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成交后以任何形式进行二次分包、转包的。

  九、拟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

  因本项目发布2次招标公告后,仅有一家投标人获取了招标文件,因此招标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十、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如下:

  单位名称:吉林市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华丹大街

  十一、本公示的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

  十二、本公示发布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公示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3088号

  联 系 人:许漫天

  电    话:0431-82757501

  采购代理机构: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东蔚山路交汇陶然公馆10楼

  项目联系人:张艳艳

  电    话:0431-88510222   

  邮    箱:344309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