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市县邮路旺季补充运能业务外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市县邮路旺季补充运能业务外包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采购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市县邮路旺季补充运能业务外包项目
1.2.项目编号:GC2401338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市县邮路旺季补充运能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2.2.招标编号:GC2401338
2.3.项目概况:信阳市县邮路旺季补充运能业务外包采购。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序号 | 邮路 | 年预算(万元) | 备注 |
1 | 市县邮路8条 | 111.51 | 具体邮路详见招标文件 |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服务期限:2年。
2.7.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了二次招标公告,至招标文件载明的报名截止时间,本项目共有一家投标单位获取了招标文件,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实施办法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报名情况,本项目采购方式转变为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陕西九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公示的期限:
该项目的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止。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2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10辆12吨车型(含新能源车型)。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4、承运商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10%的标准。
5、承运商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要确保密封性能良好,无漏洞、破裂、漏雨等影响邮件安全的情况,并须通过甲方审核。
5.3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5.4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
5.5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5.6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有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设备(单北斗定位模式且支持北斗三号系统),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并提供承诺书。
5.7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5.8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1个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5.9 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5.4、5.5、5.6、5.7的要求,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5.10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12其它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②投标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1.1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六、拟参与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陕西九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1.(线上)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00分—2024年12月26日23:55分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办理CA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CA办理: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080-9508)。
(2)投标报名:请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在线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流程:登录平台→查看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请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确认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七、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7.1.递交时间:纸质版投标文件(线下)、电子版投标文件(线上)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均为2025年1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平台、签到: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7.2.纸质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6楼会议室。
7.3.投标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携带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不影响开标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4.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
7.5.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纸质投标文件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字盖章,不应使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修改后重新签章)。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请投标人派代表使用CA证书在《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线上解密。
8.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8.3开标地点:郑州市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6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本公告发出后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期间,潜在供应商严禁与招标人进行私下接触,如需项目咨询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路与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6楼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子邮箱:hncx01@126.com
电 话:0371-8605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