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邮政业务部商函制作中心场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RS2025-643-YZ094)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邮政业务部商函制作中心场地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RS2025-643-YZ094
三、预算金额:48.3071万元(含税),按实际工程量,以甲方审计审定金额为准,据实调整。是财务预算内项目,投标单位需根据工程量清单报总价和单价,总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8.3071万元(含税),否则视为废标;本项目资金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承担。按投标单位填报的总价计算报价分值。
四、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本项目采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邮政业务部商函制作中心场地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3.因中标服务商未履行相关承诺内容,中标服务商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投标人须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减少项目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5.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中标服务商承诺提前竣工的,工程逾期违约金按照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五每天计算。
7.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改造,并形成竣工验收表。
五、标段划分:
区域 | 标段建设名称 | 改造面积 | 限价总价(万元) |
长春 | 长春市分公司邮政业务部商函制作中心场地改造项目 | 662㎡ | 48.3071 |
注:以上价格均含税,标段合计金额48.3071万元 |
按照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为一个总包,不分标段。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9.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不含中级)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5年9月28日—2025年9月30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356886907@q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售价:300元/套,(以代理机构提供的账号进行支付),售后不退。缴纳方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均可。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大经路支行
账号:922002010011018894
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14时00分,地点为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室(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00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31-82757479
代理机构: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 系 人:胡海燕、王蕴青、成璐
联系电话:0431-81815311,13756465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