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银行预制社保卡线上系统邮寄地址采集环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9-28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银行预制社保卡线上系统邮寄地址采集环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银行预制社保卡线上系统邮寄地址采集环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374391968@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银行预制社保卡线上系统邮寄地址采集环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KGSF(ZB)-20252177

三、采购内容:长春市分公司银行预制社保卡线上系统邮寄地址采集环节外包服务;内容包含信息采集与核对、问题卡专项处理、数据比对执行、数据分类整理与上传。

四、预算金额:48.50万元(含税);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为1,投标单位按折扣系数进行报价,系数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需根据采购需求表按折扣系数报单价和总价,报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本项目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

采购需求表:

服务时间

数量(件)

单价(元)

金额(万元)

2025-2027年

373120

1.3

48.50

备注

1.预计2025年年发件量30096件,月均发件量7524件,当月成功邮寄总量≤7524件的,结算单价为1.2元/件;

2.预计2026年年发件量174240件,月均发件量14520件,当月成功邮寄总量≤14520件的,结算单价为1.2元/件;3.预计2027年年发件量168784件,月均发件量21098件,当月成功邮寄总量≤21098件的,结算单价为1.2元/件;4.以上所列价格均为已包含税费的价格;5.结算方式为到达阶梯计价:每个业务量阶梯对应一个单价,总业务量到达哪个阶梯,则总价为总业务量*该阶梯单价。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五、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本项目采购长春市分公司银行预制社保卡线上系统邮寄地址采集环节外包服务。

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3.中标服务商需在需求单位所在地邮政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外包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外包服务商派驻到甲方工作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4.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包。中标1家供应商;无备用供应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五)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六)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七)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八)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九)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十)纳税及社保要求: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

(十一)其它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

七、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1374391968@qq.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纳税社保: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

4.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售价:300元/套

八、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

九、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00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431-82757479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

联 系 人:童小玲

    话:1359648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