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5-05-22     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Y-NMZB-2025-10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 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  供应商须为相关司法部门准予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 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职业许可证书;

3.3 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 -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 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4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5 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 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6 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7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

3.8 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 3 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9 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 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 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0 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 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

3.11 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 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采购;

3.1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采购;

3.13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 资格参加本项目;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 05 22  09 00 分到 2025 05 29  17 00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06 05  09 30

递交方式: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 A 1607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06 05  09 30

开标地点: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 A 1607

七、其他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采


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成本。该项目已具备采 购条件,按照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

2.1  采购编号:ZY-NMZB-2025-104

2.2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采购 项目。

2.3 采购范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2025 年诉讼代理机构入围采购,具体要 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采购预算:10 万元;

2.5 入围协议有效期:2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  供应商须为相关司法部门准予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 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职业许可证书;

3.3 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 -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 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4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5 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 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6 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7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

3.8 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 3 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9 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 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 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0 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


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

3.11 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 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采购;

3.1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采购;

3.13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 资格参加本项目;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 2025 5 22  09:00 2025 5 29  17:00 时(北京 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盖章扫描成 PDF 发送至 nmgzyxt@163.com 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获取文件登记表需包含以下内容: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保证畅通)、电子邮箱, 加盖公章(电子或原章均可),格式自 拟。

5.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6、响应文件的递交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6 5  日上午 9 30 分,地点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 A 1607 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

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中国邮政官网 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 11 号街坊沼潭火车站对面

系 人:马玉君

    话:0472-21200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 A 1601

系 人: 李娟娟

    话: 0472-5199096

电子邮件: nmgzyxt@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